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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國各地的校園頻頻出現安全事故,嚴重威脅到學生的人身安全,這說明我們的外部環境也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學生的自我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薄弱,校園安全管理協作與運行機制也不完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提高。
4月28日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要將學校安全作為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充分發揮政府、學校、家庭、社會各方面作用,運用法律、行政、社會服務、市場機制等各種方式,綜合施策、形成合力。堅持以人為本、全面防控。
加強標準建設建立學生安全區域
《意見》提出完善有關學校安全的國家標準體系和認證制度。不斷健全學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標準并予以推廣。根據學校特點,以保護學生健康安全為優先原則,加強重點領域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盡快制定一批強制性國家標準,逐步形成有關學校安全的國家標準體系。
從近幾年發生的校園安全事件來看,中小學、幼兒園的安保范圍不應只關注校內,校門口、校園周圍、校車安全都應該得到關注,從校外到校內,如從學校門口到教學區域、從周邊圍墻到保安值班等,構建多重的安全防范保障體系。
《意見》指出探索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學生安全區域內,公安機關要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完善高峰勤務機制,優先布設視頻監控系統,增強學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設施。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動態監測和數據搜集、分析機制,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要建立臺賬制度,定期匯總、分析學校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確定整改措施和時限;在出現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災害等風險時,要第一時間通報學校,指導學校予以防范。
《意見》指出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積極培育可以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防控服務的專業化社會組織。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引導和支持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機構、組織,研發、提供學校安全風險預防、安全教育相關的服務或者產品,協助教育部門制定、審核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預案和相關標準,組織、指導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安全演練、預防和轉移安全風險等工作。
加強校園安保建設
在應對校園安全危機中,人防一直以來是校園安全防范建設的最重要一環,《意見》要求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與維護校園安全相適應的組織機構設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強學校及周邊警務室建設,派出經驗豐富的民警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導。
同時要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學校安保隊伍。學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實際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力量。除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外,每所學校應當至少有1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地方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學校可以以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校園安全保衛服務交由專門保安服務公司提供。學校要與社區、家長合作,有條件的建立學校安全保衛志愿者隊伍,在上下學時段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寄宿制學校要根據需要配備宿舍管理人員。
完善校園安防系統
隨著近兩年,安全技術防范的不斷成熟再加上校園安全形勢的日益嚴峻,我們從各地教育部門各種通知中可以發現,安全技術防范已經成為學校安全基礎建設的一部分,并逐步納入到學校標準化建設中。
《意見》要求完善學校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在校園主要區域要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有條件的要安裝周界報警裝置和一鍵報警系統,做到公共區域無死角。建立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凡是在校園工程建設中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嚴重后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一旦查實,承擔終身責任并限制進入相關領域。
另外《意見》還要求要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的監控或報警平臺,并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共享平臺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及時掌握、快速處理學校安全相關問題。
學校學生的安全工作一直受到社會的普遍重視,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對于校園安防來說,僅僅依靠人防和物防是遠遠不能滿足當前需求的,只有通過技防和人防、物防緊密結合的方式,才能保證孩子們的安全。從目前來看越來越多的校園選擇科學、有效且節約人力、物力的安防系統作為保護校園安全和方便學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已經成為一種趨勢。